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中譜檢(2017)竣字185號
浙江中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聲 明
1、本報告正文共貳拾陸頁,附件共伍頁,一式叁份,發出報告與留存報告一致。部分復印或涂改均無效。
2、本報告封面和指定位置無監測報告專用章無效,無監測報告專用章的騎縫章無效。
3、本報告未經同意不得用于廣告宣傳。
4、留存監測報告保存期六年。
地址: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創新大樓711、712、713、715、717室
郵編: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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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認定證書:

項 目 名 稱: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
委 托 單 位: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
承 擔 單 位: 浙江中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單 位 負 責 人: 沈強
項 目 負 責 人: 胡丹婷
報 告 編 寫: 胡丹婷
審 核: 張奇超
簽 發: 胡如意
參加人員:黃志遠、李勝強、陳足、張苗苗、吳丹、張奇超、李志玲
浙江中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蓋章)
目 錄
前 言............................................................................ 1
章 概 述................................................................... 3
一、編制依據...................................................................... 3
二、監測目的...................................................................... 4
三、評價標準...................................................................... 4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評價結論和建議.................... 5
二章 項目概況及污染分析.......................................... 11
一、項目概況..................................................................... 11
二、生產工藝..................................................................... 12
三、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2
第三章 環衛治理設施概況............................................. 14
一、廢氣處理設施............................................................. 14
二、廢水處理設施............................................................. 15
第四章 驗收監測具體內容............................................. 16
一、監測內容..................................................................... 16
二、監測分析方法............................................................. 17
三、監測實施情況............................................................. 17
四、監測期間工況............................................................. 17
五、監測質量保證............................................................. 18
六、監測結果與評價......................................................... 18
第五章 環境管理檢查情況............................................. 22
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執行基本情況............................ 22
二、環境管理制度............................................................. 22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 22
第六章 結論和建議........................................................ 24
一、主要結論...................................................................... 24
二、建議............................................................................... 26
附件............................................................................................... 27
前 言............................................................................ 1
章 概 述................................................................... 3
一、編制依據...................................................................... 3
二、監測目的...................................................................... 4
三、評價標準...................................................................... 4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評價結論和建議.................... 5
二章 項目概況及污染分析.......................................... 11
一、項目概況..................................................................... 11
二、生產工藝..................................................................... 12
三、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2
第三章 環衛治理設施概況............................................. 14
一、廢氣處理設施............................................................. 14
二、廢水處理設施............................................................. 15
第四章 驗收監測具體內容............................................. 16
一、監測內容..................................................................... 16
二、監測分析方法............................................................. 17
三、監測實施情況............................................................. 17
四、監測期間工況............................................................. 17
五、監測質量保證............................................................. 18
六、監測結果與評價......................................................... 18
第五章 環境管理檢查情況............................................. 22
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執行基本情況............................ 22
二、環境管理制度............................................................. 22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 22
第六章 結論和建議........................................................ 24
一、主要結論...................................................................... 24
二、建議............................................................................... 26
附件............................................................................................... 27
前 言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租用溫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生產活動,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是一家專業從事鎖具加工的企業。
2016年11月,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12月21日審批通過該環評(溫甌環建【2016】220號),建設項目尚未驗收。
由于生產規模擴大,增加產能,新增、改造機械設備等原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規定,該項目屬于擴建項目并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2017年01月,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01月24日審批通過該環評(溫甌環建【2017】37號)。
該擴建項目已投產營運,企業運營至今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衛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7%,現階段各環衛設施基本上達到設計要求,符合驗收監測條件。由于原建設項目尚未驗收,擴建部分生產工藝及涉及的污染因子與原建設項目相同,且項目經過擴建,原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已不可考,因此本次進行擴建項目驗收工作的同時,包括了對原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我司受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委托,對其擴建項目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我司于2017年11月02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在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的基礎上,編寫了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17年11月17日在保證項目營運正常的狀況下,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根據監測分析結果編寫了本監測報告。
章 概 述
一、編制依據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 年國務院第253號令);
2、《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2017 年國務院第682號令);
3、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2017年11月22日);
4、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文《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
5、浙江省政府令第288 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1年10月25日);
6、浙江省環衛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管理規定》(2010年1月4日);
7、《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8、《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
9、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6】220號);
10、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7】37號)。
二、監測目的
1、通過實地調查和監測,考核該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
2、評價其環衛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和處理效率,提出存在問題和對策措施。
3、檢驗廢水、廢氣排放口是否達到規范化要求。
三、評價標準
1、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具體見表1-1。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 年國務院第253號令);
2、《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2017 年國務院第682號令);
3、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2017年11月22日);
4、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文《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
5、浙江省政府令第288 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1年10月25日);
6、浙江省環衛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管理規定》(2010年1月4日);
7、《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8、《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
9、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6】220號);
10、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7】37號)。
二、監測目的
1、通過實地調查和監測,考核該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
2、評價其環衛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和處理效率,提出存在問題和對策措施。
3、檢驗廢水、廢氣排放口是否達到規范化要求。
三、評價標準
1、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具體見表1-1。
表1-1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單位:mg/L(pH值除外)
表1-1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單位:mg/L(pH值除外)
監測內容 | pH值 | CODcr | SS | BOD5 | 氨氮 | 動植物油類 |
廢水 | 6-9 | 500 | 400 | 300 | 35 | 100 |
表1-1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單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 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 高允許排放速率 | |
排氣筒高度(m) | 二級標準(kg/h) | ||
顆粒物 | 120 | 4 | 0.12 |
注:本項目顆粒物排氣筒高度為4m,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排氣筒高度 低值,用外推法計算其 高允許排放速率,其計算公式為:
Qc — 表列排氣筒 低高度對應的 高允許排放速率;
h — 某排氣筒的高度;
hc — 表列排氣筒的高低高度。
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本項目排氣筒高度低于15m,其排氣筒排放速率標準值按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
項目壓鑄機熔化爐廢氣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具體見表1-3。
表1-3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Q=Qc(h/hc)2
式中: Q — 某排氣筒的 高允許排放速率;Qc — 表列排氣筒 低高度對應的 高允許排放速率;
h — 某排氣筒的高度;
hc — 表列排氣筒的高低高度。
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本項目排氣筒高度低于15m,其排氣筒排放速率標準值按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
項目壓鑄機熔化爐廢氣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具體見表1-3。
金屬熔化爐 | 煙(粉)塵濃度(mg/m3) | SO2(mg/m3) | 煙氣黑度(林格曼級) |
150 | 850 | 1 |
3、噪聲
根據評價區域環境噪聲的功能要求,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具體見表1-4。
根據評價區域環境噪聲的功能要求,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具體見表1-4。
表1-4 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類別 | 晝間dB(A) | 夜間dB(A) |
3類 | 65 | 55 |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評價結論和建議
(一)《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主要環評結論
1、環境影響結論
(1)廢水
根據項目工程分析,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排放,廢水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擴建后,員工生活污水排放總量720t/a,生活污水經澤雅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戍浦江,CODCr排入環境量0.036t/a;氨氮排入環境量0.0036t/a,對納污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氣
壓鑄熔爐煙氣經引風機吸收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后,均遠低于大氣中有害物質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因此,壓鑄熔爐煙氣排放污染物 大落地濃度未超標,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明顯的污染影響。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0m,衛生防護距離為50m,根據實際調查可知,項目50m范圍內無現狀及規劃敏感點,故現狀及規劃均能夠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由衛生、安穩等防護距離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項目鎖具配件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管道集塵設施和布袋除塵器收集治理后,大部分粉塵沉降為固廢,少量拋光粉塵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項目生物質成型顆粒燃燒產生的廢氣經集氣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產生影響。
(3)噪聲
本項目選址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戈恬工業園區內),企業四周廠界晝間噪聲值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限值,即晝間≤65dB(A)。企業機械設備設置在車間內,并采取隔聲措施,噪聲源通過生產車間墻體隔聲及距離衰減后對 近敏感點戈恬村民房(西北面,46m)不會產生明顯的噪聲影響;企業夜間不安排生產,無噪聲影響。
(4)固廢
本項目壓鑄件修邊過程產生的金屬邊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經布袋除塵器收集的固化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燃生物質熔化爐產生的爐渣收集后清運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在此前提下,固廢基本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污染防治對策分析
(1)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經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戍浦江。
(2)廢氣
壓鑄車間采用實體墻隔斷到頂(其西側墻體與戈恬村應保持相距50m以上),壓鑄熔爐煙氣經引風機集氣吸收后通過布袋除塵器,尾氣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拋光機設置在獨立生產車間內,采用管道集塵設施和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尾氣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車間采取機械通風換氣措施,定期清理地面拋光粉塵,保持拋光車間空氣清新。
項目生物質燃燒廢氣經集氣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
壓鑄車間全面通風換氣量應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確定風量,并建議以排風為主(下送上排)確定進風口和排風口位置,保持車間空氣清新;操作人員應配置衛生防護裝備。
(3)噪聲
生產車間合理布局,生產設備合理設置。
壓鑄機設備應放置在獨立隔聲車間內,并盡量設在廠區中間位置,與廠界保持一些間距。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因設備不正常運行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加強職工環境意識教育,對一些手工作業盡可能做到輕拿輕放。
夜間不安排生產。
(4)固廢
金屬邊角廢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固化粉塵外售綜合利用;爐渣收集后清運處理;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堆放,由環衛部門定時收集,進行無險化處理。
3、環境影響評價總結論
溫州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用地性質的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有利于增進經濟發展。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污染物,經分析和評價,若采用科學管理與恰當的環衛治理手段能夠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特定的范圍內。在全面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從環衛角度講,該項目是可行的。
(二)《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的主要意見
1、廢水的防治
須落實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網至污水處理廠。
2、廢氣的防治
生產車間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全面通風量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相應的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設計;壓鑄熔爐煙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拋光粉塵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粉塵固化收集,尾氣達標排放;燃生物質廢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治理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以上廢氣按環評要求落實集氣率和除去率。
3、噪聲的防治
生產車間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措施,使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廢的防治
固體廢棄物要設專門堆場分類集中堆放,合理回收綜合利用或及時清運處理。
5.總量要求
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環評提出的指標。
(一)《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主要環評結論
1、環境影響結論
(1)廢水
根據項目工程分析,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排放,廢水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擴建后,員工生活污水排放總量720t/a,生活污水經澤雅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戍浦江,CODCr排入環境量0.036t/a;氨氮排入環境量0.0036t/a,對納污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氣
壓鑄熔爐煙氣經引風機吸收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后,均遠低于大氣中有害物質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因此,壓鑄熔爐煙氣排放污染物 大落地濃度未超標,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明顯的污染影響。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0m,衛生防護距離為50m,根據實際調查可知,項目50m范圍內無現狀及規劃敏感點,故現狀及規劃均能夠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由衛生、安穩等防護距離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項目鎖具配件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管道集塵設施和布袋除塵器收集治理后,大部分粉塵沉降為固廢,少量拋光粉塵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項目生物質成型顆粒燃燒產生的廢氣經集氣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產生影響。
(3)噪聲
本項目選址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戈恬工業園區內),企業四周廠界晝間噪聲值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限值,即晝間≤65dB(A)。企業機械設備設置在車間內,并采取隔聲措施,噪聲源通過生產車間墻體隔聲及距離衰減后對 近敏感點戈恬村民房(西北面,46m)不會產生明顯的噪聲影響;企業夜間不安排生產,無噪聲影響。
(4)固廢
本項目壓鑄件修邊過程產生的金屬邊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經布袋除塵器收集的固化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燃生物質熔化爐產生的爐渣收集后清運處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在此前提下,固廢基本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污染防治對策分析
(1)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經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戍浦江。
(2)廢氣
壓鑄車間采用實體墻隔斷到頂(其西側墻體與戈恬村應保持相距50m以上),壓鑄熔爐煙氣經引風機集氣吸收后通過布袋除塵器,尾氣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拋光機設置在獨立生產車間內,采用管道集塵設施和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尾氣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車間采取機械通風換氣措施,定期清理地面拋光粉塵,保持拋光車間空氣清新。
項目生物質燃燒廢氣經集氣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
壓鑄車間全面通風換氣量應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確定風量,并建議以排風為主(下送上排)確定進風口和排風口位置,保持車間空氣清新;操作人員應配置衛生防護裝備。
(3)噪聲
生產車間合理布局,生產設備合理設置。
壓鑄機設備應放置在獨立隔聲車間內,并盡量設在廠區中間位置,與廠界保持一些間距。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因設備不正常運行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加強職工環境意識教育,對一些手工作業盡可能做到輕拿輕放。
夜間不安排生產。
(4)固廢
金屬邊角廢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固化粉塵外售綜合利用;爐渣收集后清運處理;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堆放,由環衛部門定時收集,進行無險化處理。
3、環境影響評價總結論
溫州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用地性質的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有利于增進經濟發展。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污染物,經分析和評價,若采用科學管理與恰當的環衛治理手段能夠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特定的范圍內。在全面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從環衛角度講,該項目是可行的。
(二)《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1月)的主要意見
1、廢水的防治
須落實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網至污水處理廠。
2、廢氣的防治
生產車間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全面通風量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相應的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設計;壓鑄熔爐煙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拋光粉塵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粉塵固化收集,尾氣達標排放;燃生物質廢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治理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以上廢氣按環評要求落實集氣率和除去率。
3、噪聲的防治
生產車間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措施,使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廢的防治
固體廢棄物要設專門堆場分類集中堆放,合理回收綜合利用或及時清運處理。
5.總量要求
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環評提出的指標。
二章 項目概況及污染分析

圖2-1 項目四至關系圖
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量見表2-1,主要生產設備見表2-2。
表2-1 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量表
表2-2 項目主要生產設備表

圖2-1生產工藝流程圖
一、項目概況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租用溫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生產活動,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是一家專業從事鎖具加工的企業。企業運營至今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衛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7%。
本項目勞動定員60人,員工外食宿,工作日300天,實行單班制,夜間不安排生產。
項目東面是溫州市帝朗珈工貿有限公司;西面是道路;北面是溫州匯鳳鞋業有限公司;南門是南雅路,項目四至關系見圖2-1。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租用溫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生產活動,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是一家專業從事鎖具加工的企業。企業運營至今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衛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7%。
本項目勞動定員60人,員工外食宿,工作日300天,實行單班制,夜間不安排生產。
項目東面是溫州市帝朗珈工貿有限公司;西面是道路;北面是溫州匯鳳鞋業有限公司;南門是南雅路,項目四至關系見圖2-1。

圖2-1 項目四至關系圖
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量見表2-1,主要生產設備見表2-2。
表2-1 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量表
名稱 | 單位 | 環評消耗量 | 實際消耗量 | 備注 |
鋅錠 | t/a | 200 | 200 | — |
鎖芯 | 萬件/年 | 50 | 50 | — |
鎖體 | 萬個/年 | 50 | 50 | — |
生物質成型顆粒 | t/a | 320 | — | 不再使用 |
表2-2 項目主要生產設備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環評數量 | 實際數量 | 備注 |
1 | 壓鑄機(配套熔化爐) | 臺 | 4 | 3 | 均為電加熱 |
2 | 沖床 | 3 | 3 | — | |
3 | 臺鉆 | 7 | 7 | — | |
4 | 拋光機 | 16 | 16 | — | |
5 | 攻絲機 | 8 | 5 | — |
二、生產工藝
項目生產工藝與環評保持一致,但無擴建環評內的生物質加熱過程,具體工藝流程見圖2-1。
項目生產工藝與環評保持一致,但無擴建環評內的生物質加熱過程,具體工藝流程見圖2-1。

圖2-1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該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廢水、廢氣、噪聲和固廢。
1、廢水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零排放;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壓鑄煙氣、拋光粉塵等。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壓鑄機、沖床、臺鉆、拋光機等設備運行。
4、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
該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廢水、廢氣、噪聲和固廢。
1、廢水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零排放;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壓鑄煙氣、拋光粉塵等。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壓鑄機、沖床、臺鉆、拋光機等設備運行。
4、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章 環衛治理設施概況

圖3-1 車間內吸風罩

圖3-2 樓頂廢氣凈化設施
項目拋光機設置在獨立生產車間內,采用管道集塵設施和水膜除塵器收集凈化產生的粉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見圖3-3、3-4。拋光車間采取機械通風換氣措施,定期清理地面拋光粉塵,保持拋光車間空氣清新。
一、廢氣處理設施
壓鑄車間采用實體墻隔斷到頂,壓鑄熔爐煙氣經過集氣罩收集,經專用管道引至樓頂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水膜除塵、等離子廢氣凈化器),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見圖3-1、3-2。
壓鑄車間采用實體墻隔斷到頂,壓鑄熔爐煙氣經過集氣罩收集,經專用管道引至樓頂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水膜除塵、等離子廢氣凈化器),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見圖3-1、3-2。

圖3-1 車間內吸風罩

圖3-2 樓頂廢氣凈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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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廢水處理設施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在車間內設有循環水池,循環使用,零排放。
員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在車間內設有循環水池,循環使用,零排放。
員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第四章 驗收監測具體內容

●:廠界噪聲監測點▲:廢氣監測點★:廢水監測點
圖 4-1 項目監測點位圖
表4-2 各監測項目具體分析方法表
表4-5 實驗室平行質控表
一、監測內容
1、驗收監測具體內容見表4-1:
1、驗收監測具體內容見表4-1:
監測內容 | 測點編號 | 測點位置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廢水 | A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 | pH值、CODcr、BOD5、SS、氨氮、動植物油類 | 監測1天,1天3次 |
廢氣 | B | 壓鑄煙氣處理設施進口 | 顆粒物 | 監測1天,1天3次 |
C | 壓鑄煙氣處理設施出口 | 顆粒物、煙氣黑度 | ||
D | 拋光粉塵處理設施出口1 | 顆粒物 | 監測1天,1天3次 | |
E | 拋光粉塵處理設施出口2 | |||
噪聲 | 1-4 | 廠界 | 等效聲級 | 采樣1天,上午、下午各1次 |
2、監測點位布置圖見圖4-1:

●:廠界噪聲監測點▲:廢氣監測點★:廢水監測點
圖 4-1 項目監測點位圖
二、監測分析方法
各監測項目具體分析方法見表4-2:
各監測項目具體分析方法見表4-2:
表4-2 各監測項目具體分析方法表
監測項目 | 分析方法 |
pH值 | 水質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6920-1986 |
化學需氧量 |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828-201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505-2009 |
氨氮 |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懸浮物 |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動植物油類 |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
顆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157-1996 |
煙氣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 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398-2007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348-2008 |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噪聲測量值修正 HJ 706-2014 |
三、監測實施情況
2017年11月17日我司組織對該項目進行現場采樣;
2017年11月17日至22日進行樣品分析。
四、監測期間工況分析
2017年11月17日監測期間,該項目營運正常,符合驗收監測的要求。具體情況見表4-3。
表4-3 監測期間工況統計表2017年11月17日我司組織對該項目進行現場采樣;
2017年11月17日至22日進行樣品分析。
四、監測期間工況分析
2017年11月17日監測期間,該項目營運正常,符合驗收監測的要求。具體情況見表4-3。
監測期間主要產品產量 | 設計年生產能力 | 年生產日(天) | 生產負荷 | 驗收需求負荷 | ||
監測日期 | 主要產品 | 產量 | ||||
2017.11.17 | 鎖具 | 1600把 | 50萬把 | 300 | 96% | 75% |
2017年11月17日監測期間,項目各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
五、監測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按照《浙江省環境監測質量保護技術規定》(二版試行)執行。其中平行雙樣按表4-4執行。平行樣相對偏差結果見表4-5,相對偏差符合允許偏差要求。
表4-4 項目平行樣分析內容表
五、監測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按照《浙江省環境監測質量保護技術規定》(二版試行)執行。其中平行雙樣按表4-4執行。平行樣相對偏差結果見表4-5,相對偏差符合允許偏差要求。
質量保證內容 | 測點編號 | 測點位置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廢水 | A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 | CODcr、NH3-N | 采樣1天,1天1次 |
樣品編號 | 監測項目 | 測定值1(mg/l) | 測定值2(mg/l) | 相對偏差(%) | 允許偏差(%) | 結論 |
國豪171117-1A2 | NH3-N | 4.98 | 5.05 | 0.7 | ≤15 | 符合 |
CODcr | 215 | 214 | 0.2 | ≤15 | 符合 |
六、監測結果與評價
1、廢氣
項目壓鑄煙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水膜除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顆粒物監測結果表明,壓鑄熔爐煙氣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氣黑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具體見表4-6。
表4-6 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監測結果表1、廢氣
項目壓鑄煙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水膜除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顆粒物監測結果表明,壓鑄熔爐煙氣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氣黑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具體見表4-6。
監測點位 | 污染物 |
排放濃度 (mg/m3) |
排放濃度 限值(mg/m3) |
標干流量 (m3/h)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速率 限值(kg/h) |
達標情況 | 評價標準 |
壓鑄煙氣處理 設施進口 |
顆粒物 | 13 | — | 9229 | 1.23×10-1 | — | — |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 排放標準》 (GB9078-1996) |
<10 | 9656 | <9.66×10-2 | ||||||
<10 | 9627 | <9.63×10-2 | ||||||
壓鑄煙氣處理 設施出口 |
顆粒物 | <10 | 150 | 5755 | <5.76×10-2 | — | 達標 | |
<10 | 6114 | <6.11×10-2 | ||||||
<10 | 5739 | <5.74×10-2 | ||||||
煙氣黑度(級) | 1 | 1 | — | — | 達標 | |||
1 | ||||||||
1 | ||||||||
拋光粉塵處理 設施出口D |
顆粒物 | 19 | 120 | 5261 | 9.86×10-2 | 0.12 | 達標 |
《大氣污染物綜合 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
12 | 5479 | 6.49×10-2 | ||||||
<10 | 5045 | <5.04×10-2 | ||||||
拋光粉塵處理 設施出口E |
<10 | 5436 | <5.44×10-2 | |||||
<10 | 5265 | <5.26×10-2 | ||||||
<10 | 5498 | <5.50×10-2 |
2、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不外排,2017年11月17日員工生活污水監測結果表明,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動植物油類、BOD5等指標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標準。具體見表4-7。
表4-7 廢水監測結果統計表 單位:mg/L(pH值除外)
本項目僅排放生活廢水,員工人數60人,不設食宿,年工作300天。按人均用水量50L/d計,排放系數0.8計,則生活污水排放量為720t/a。項目所在區域市政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系統已建成,生活污水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一等A標準(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環境污染物 CODCr為 0.011t/a、NH3-N 為 0.0011t/a,與環評計算量相同。
3、噪聲
2017年11月17日噪聲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具體見表4-8,監測點位見圖4-2。
表4-8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統計表
備注:1、檢測期間,該企業正常生產
2、測點1、2號主要聲源為生產車間噪聲;測點3號主要聲源為拋光處理設施噪聲;測點4號無明顯聲源,主要聲源為鄰廠噪聲
3、測點均在廠界外1米處。

圖4-2 噪聲監測點位圖
4、固廢
項目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經回收后重新利用,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外售綜合利用,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處理。
項目生產廢水不外排,2017年11月17日員工生活污水監測結果表明,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動植物油類、BOD5等指標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標準。具體見表4-7。
表4-7 廢水監測結果統計表 單位:mg/L(pH值除外)
采樣位置(時間) | 監測項目 | |||||
pH值 (無量綱) |
化學 需氧量 |
懸浮物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氨氮 | 動植物油類 |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09.31) | 6.43 | 219 | 36 | 73.3 | 5.23 | 3.76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10.37) | 6.49 | 215 | 39 | 71.9 | 4.98 | 3.73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11.42) | 6.42 | 213 | 41 | 70.8 | 5.12 | 3.82 |
平均值 | — | 216 | 39 | 72.0 | 5.11 | 3.77 |
標準限值 | 6-9 | 500 | 400 | 300 | 35 | 100 |
評價結論 | 達標 | 達標 | 達標 | 達標 | 達標 | 達標 |
3、噪聲
2017年11月17日噪聲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具體見表4-8,監測點位見圖4-2。
表4-8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統計表
測點編號 | 等效聲級dB(A) | 標準限值(晝間) | |
2017.11.17上午 | 2017.11.17 下午 | ||
1 | 65 | 65 | 65dB(A) |
2 | 60 | 60 | |
3 | 65 | 65 | |
4 | <65 | <65 |
2、測點1、2號主要聲源為生產車間噪聲;測點3號主要聲源為拋光處理設施噪聲;測點4號無明顯聲源,主要聲源為鄰廠噪聲
3、測點均在廠界外1米處。

圖4-2 噪聲監測點位圖
項目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經回收后重新利用,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外售綜合利用,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處理。
第五章 環境管理檢查情況
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執行基本情況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在其建設過程中,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企業運營至今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衛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7%。主要用于廢水、廢氣治理工程。
二、環境管理制度
該建設項目在運行管理過程中,建立和執行廢水、廢氣、固廢管理規程等多項管理制度,確保了廢氣處理、污水處理、固廢處置的正常運行。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情況
“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情況,見表5-1。
表5-1 污染防治措施核對表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在其建設過程中,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企業運營至今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衛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6.7%。主要用于廢水、廢氣治理工程。
二、環境管理制度
該建設項目在運行管理過程中,建立和執行廢水、廢氣、固廢管理規程等多項管理制度,確保了廢氣處理、污水處理、固廢處置的正常運行。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情況
“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落實情況,見表5-1。
防治工程 | 主要措施 | 實際情況 | 備注 |
建設內容(地點、規模、性質等) |
地址: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 規模:總投資300萬元,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年產鎖具50萬把; 性質:擴建 |
地址: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 規模:總投資300萬元,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年產鎖具50萬把; 性質:擴建 |
— |
廢水的防治 | 須落實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網至污水處理廠。 | 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動植物油類、BOD5等指標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達《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5mg/L標準。 | — |
廢氣的防治 | 生產車間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全面通風量嚴格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相應的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設計;壓鑄熔爐煙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拋光粉塵須集中收集并落實除塵設施,粉塵固化收集,尾氣達標排放;燃生物質廢氣須集中收集并落實治理設施,廢氣經處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達標排放;以上廢氣按環評要求落實集氣率和除去率。 | 壓鑄煙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水膜除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顆粒物監測結果表明,壓鑄熔爐煙氣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氣黑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 項目壓鑄熱量均由電力提供,不燃燒生物質。 |
噪聲的防治 | 生產車間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措施,使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 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 — |
固廢廢棄物處置 | 固體廢棄物要設專門堆場分類集中堆放,合理回收綜合利用或及時清運處理。 | 項目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經回收后重新利用,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外售綜合利用,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處理。 | — |
總量控制 | 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環評提出的指標。 | 本項目僅排放生活廢水,所在區域市政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系統已建成,生活污水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一等A標準(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環境污染物 CODCr為 0.011t/a、NH3-N 為 0.0011t/a,與環評計算量相同。 | 項目壓鑄熱量均由電力提供,不燃燒生物質,不計算SO2、NOX總量。 |
第六章 結論和建議
一、主要結論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租用溫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生產活動,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是一家專業從事鎖具加工的企業。2017年1月17日我司組織對該項目進行驗收監測。監測期間,該項目營運正常。
1、大氣環境保護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壓鑄煙氣、拋光粉塵等。
項目壓鑄煙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水膜除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顆粒物監測結果表明,壓鑄熔爐煙氣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氣黑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2、水環境保護結論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零排放;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017年11月17日員工生活污水監測結果表明,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動植物油類、BOD5等指標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標準。
本項目僅排放生活廢水,員工人數60人,不設食宿,年工作300天。按人均用水量50L/d計,排放系數0.8計,則生活污水排放量為720t/a。項目所在區域市政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系統已建成,生活污水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一等A標準(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環境污染物 CODCr為 0.011t/a、NH3-N 為 0.0011t/a,與環評計算量相同。
3、聲環境保護結論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壓鑄機、沖床、臺鉆、拋光機等設備運行。
2017年11月17日噪聲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4、固廢結論
項目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經回收后重新利用,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外售綜合利用,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處理。
5、竣工驗收監測結論
根據本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評估結果可知: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基本落實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有較齊全的環衛管理制度。在正常的營運情況下,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
二、建議 1、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產安穩,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2、環衛處理設施要定期維護,確保良好的污染物除去效果。除塵設施要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良好的除塵效果。
3、對噪聲源采取有用的治理措施,以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附件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2、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6】220號);
3、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7】37號)。
一、主要結論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南雅路8號,租用溫州市鹿磊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廠房進行生產活動,廠房租賃建筑面積5000m2,是一家專業從事鎖具加工的企業。2017年1月17日我司組織對該項目進行驗收監測。監測期間,該項目營運正常。
1、大氣環境保護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壓鑄煙氣、拋光粉塵等。
項目壓鑄煙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尾氣通過2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拋光粉塵經水膜除塵,尾氣4m排氣筒排放。2017年11月17日顆粒物監測結果表明,壓鑄熔爐煙氣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氣黑度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金屬熔化爐的標準;拋光粉塵有組織排放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2、水環境保護結論
項目壓鑄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零排放;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員工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污水。
2017年11月17日員工生活污水監測結果表明,廠區廢水總排放口水的pH值、CODCr、SS、動植物油類、BOD5等指標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35mg/L標準。
本項目僅排放生活廢水,員工人數60人,不設食宿,年工作300天。按人均用水量50L/d計,排放系數0.8計,則生活污水排放量為720t/a。項目所在區域市政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系統已建成,生活污水納管至澤雅污水處理廠處理達一等A標準(CODCr50mg/L、NH3-N 5mg/L)后排入戍浦江,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環境污染物 CODCr為 0.011t/a、NH3-N 為 0.0011t/a,與環評計算量相同。
3、聲環境保護結論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壓鑄機、沖床、臺鉆、拋光機等設備運行。
2017年11月17日噪聲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4、固廢結論
項目修邊工序產生鑄件邊角料經回收后重新利用,磨邊工序和壓鑄工序經水膜除塵后產生的沉淀物外售綜合利用,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處理。
5、竣工驗收監測結論
根據本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評估結果可知:
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基本落實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有較齊全的環衛管理制度。在正常的營運情況下,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
二、建議 1、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產安穩,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2、環衛處理設施要定期維護,確保良好的污染物除去效果。除塵設施要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良好的除塵效果。
3、對噪聲源采取有用的治理措施,以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附件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2、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30萬把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6】220號);
3、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溫州市國豪五金有限公司年產50萬把鎖具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溫甌環建【2017】37號)。




